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实施枯水期用电激励政策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通知(雅发改价格〔2016〕34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开区经投局,雅电集团:
为贯彻落实《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确保今年目标任务完成和明年良好开局,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实施枯水期用电激励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我市范围内(不包括小水电自供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执行高载能类别以及园区(经开区、成雅工业园区、芦山工业集中区)电价的工业企业。
二、基数确定及执行电价
以相关企业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月均用电量为基数(新投运、未生产或企业开启负荷率低于50%的,以50%负荷率生产对应的月用电量为基数,即用电变压器装接容量×0.8×50%×当月天数×24小时),基数内用电量销售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暂时下调1.5分,超过基数部分的用电增量销售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暂时下调3分。
政策资金来源及使用按照雅发改价格〔2016〕31号文件执行。
三、执行时间
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如遇国家和省电力价格政策调整,导致用电激励政策无法实施,则此次政策暂停执行。政策执行完毕后,雅电集团应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