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7〕31号)
市教育局,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2〕30号)、《关于转发核定中职对口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6〕12号)等与本通知不符的所有文件同时废止,不再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
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
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4日
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