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事业,推进民办教育收费市场改革,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下发了《关于明确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国际学校及招收外籍人员子女就读的民办中小学向在中国境内持有合法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员子女收取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民办中小学根据我国政府与派遣国双边协议来华接受中小学教育的外籍人员子女,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