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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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改局、住建局:
现将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53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532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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