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通知。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0元、126元和130元,保持2018年水平不变。市发改委及时指导县(区)加强宣传,引导农户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辖区稻谷稳产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