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1〕98号
中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四川石油分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21年3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费用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21年3月31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执行。
七、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在川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八、各级发改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2021年3月31日)
品名 | 一价区 | 二价区 | 三价区 |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
元/吨 | 元/吨 | 元/升 | 元/吨 | 元/吨 | 元/升 | 元/吨 | 元/吨 | 元/升 | |
89﹟汽油(国Ⅵ) | 8100 | 8400 | 6.22 | 8200 | 8500 | 6.29 | 8300 | 8600 | 6.37 |
92﹟汽油(国Ⅵ) | 8604 | 8904 | 6.70 | 8704 | 9004 | 6.78 | 8804 | 9104 | 6.85 |
95﹟汽油(国Ⅵ) | 9108 | 9408 | 7.16 | 9208 | 9508 | 7.24 | 9308 | 9608 | 7.31 |
0﹟车用柴油(国Ⅵ) | 7135 | 7435 | 6.29 | 7235 | 7535 | 6.37 | 7335 | 7635 | 6.46 |
﹣10﹟车用柴油(国Ⅵ) | 7581 | 7881 | 6.67 | 7681 | 7981 | 6.75 | 7781 | 8081 | 6.84 |
注: 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
4、阿坝州所属汶川县、理县、茂县以及凉山州、攀枝花市行政区域为二价区,阿坝州除汶川县、理县、茂县以外的其余10个县以及甘孜州行政区域为三价区,二三价区以外的其他市行政区域为一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