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执行期限:自2021年1月至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当月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免征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