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初步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为严格规范我市“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加快推进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实现“廉洁救灾,阳光重建”,按照市委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雅惩防体系办〔2013〕3号)文件要求,我委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在原有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基础上,重点围绕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方面,以规范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风险为目标,以落实制度、强化监督为抓手,以找准风险点、健全防控机制、强化防控措施为重点,梳理出五大类20项廉政风险点,初步建立起发展改革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监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