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高效、有力、有序推进全市灾后重建工作,规范项目管理,确保“科学重建、廉洁重建”。按照雅安市重建委监督检查组《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雅重监组〔2014〕20号)文件精神,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全市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监督检查工作目标
2014年是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攻坚之年。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重建委的工作部署,围绕“科学重建、廉洁重建”的总体要求,整合资源、多级联动,重点加强对规划的执行情况、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情况、招投标、建设进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确保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全面启动一周年之际(2014年7月20日)重建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保证实现“三年基本完成,五年整体跨越,七年同步小康”的重建目标。
二、监督检查的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的要求,通过检查、指导、教育、整改、惩处等手段,达到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目的。各县区发改局负责本辖区内灾后重建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市本级灾后重建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市稽察办负责对县区灾后重建重大项目进行专项稽察。
三、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
(一)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规划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时序开展重建。对纳入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是否有擅自调规、未按程序报批现象,确保总规确定的主要任务、重建目标;按照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投资计划跟踪检查建设项目的进度情况。
(二)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重建项目是否按照国家、省、市灾后恢复重建相关政策规定的权限、程序认真完成前期工作,是否同步办理灾后重建项目的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安全生产、资源利用、城市规划、节能评估等项目审批要件;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概算实施,如确需调整的,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有无擅自变更现象。
(三)对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以及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是否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招投标运作是否规范;签订的各种协议和合同是否严密、可靠、规范;有无借牌挂靠、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等问题。
(四)对建材保供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做好建材供应保障,指导各区县根据供需情况指定地方建材生产企业分片区对口保障供应;加强对机砖、水泥、沙石、钢材等建材价格跟踪监测和趋势分析;加强建材价格专项检查,实行定期巡查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价格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确保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政策的落实。
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一)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强化多级联动。一是强化县区责任主体意识。各县区发改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灾后重建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市发改委加强对市本级灾后重建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力争做到全程、全覆盖监督。二是组织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监督检查具体内容,除责任科室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外,市发改委将统筹安排,各相关科室组成督查组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三是密切配合国家、省发改委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二)采取多种监督检查形式。采取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经常性督查和阶段性督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及时发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市稽察办将定期、不定期开展对灾后重建重点工程专项稽察。
(三)采取现场督导检查与信访举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账目、走访群众等方式方法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2822427)、电子信箱等,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受理有关方面的投诉反映,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查处。
五、具体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灾后重建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建立监督检查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做到“任务、人员、时限、要求”四落实。
(二)建立健全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台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好三本台帐,包括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台帐、项目实施情况管理台帐、公开招标项目管理台帐。实行月报制度,市级有关部门每月定期报送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每月定期报送灾后重建进场交易项目情况;县区每月23日前上报三本台帐最新情况。
(三)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分工负责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发改局、委内各相关科室要严把审批关,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和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二是建立限时办结制。各县区发改局、委内各相关科室要及时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要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按要求尽快完成可研评估论证,出具可研报告批复文件,并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三是建立通报督查制度。按月对灾后重建项目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督查,及时报送存在的问题、困难。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通报批评制度以及效能问责、诫勉谈话制度,对违规审批项目、在项目审核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不负责任造成漏报、迟报、瞒报、虚报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效能问责以及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快查快处快通报。 五是建立监督检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稽察作用,确保项目全过程监管。一是建立审批管理联动制度。市发改委各科室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抄送市稽察办。市稽察办及时对项目审批核准权限、程序、要件等进行稽察。二是建立政府投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稽察制度。将灾后重建项目纳入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年度计划。三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过程稽察。采取定期稽察或者不定期稽察、全面稽察或者专项稽察等多种方式。四是建立稽察结果通报制度。稽察结束后,及时作出稽察结论。对稽察中发现的一般问题,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政府以及市重建办。督促被稽察单位进行整改,并根据被稽察单位报送的整改进行复查。建立稽察信息管理台账。同时注重问题分析,及时研究总结上报灾后重建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对被稽察单位存在严重问题或者接收整改通知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在稽察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和涉及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