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发改委要求,我市拟对雅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按照《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规定,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委决定对雅安市污水处理费调整事项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相关利益群体对本次价格调整的意见,以便分析和评估风险因素,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方案名称
雅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调价方案风险评估。
二、调整的政策背景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15〕4号)文件精神,我委对雅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开展了成本监审工作,以成本监审结论为依据研究形成了调价方案。
三、调整方案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文件相关规定,将现行污水处理费类别由居民生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业商业等其他3类,调整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生活2类。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8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1.27元/吨。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在自建供水设施未关停前,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类别和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对享受全额低保人员(即“三无”低保人员)和烈属,凭相关部门发放的证明,污水处理费仍按0.4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不上调。
四、社会稳定风险调查主要方式
(一)发布公告。向社会和方案实施区域进行公告、公示。
(二)问卷调查。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开通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三)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座谈会, 征求与水价调整有利益关系的企业、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对各方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五、公告说明
(一)公众对本次调价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我委提出。
(二)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835-2223668
邮寄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编:725000。
(三)本次征询意见时间:2016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20日。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