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贯彻执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政策
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就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的执收主体、缴费主体、收费标准等予以明确规定。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医学会依申请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技术鉴定时,可以收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为每例5000元,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预缴,后根据鉴定结果分别由同级财政、疫苗生产企业和申请鉴定方承担;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组织鉴定的医学会自身其他原因,需要重新鉴定的,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收费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