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实施2017年-2018年枯水期用电激励政策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通知(雅发改价格〔2017〕37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开区经投局,雅电集团公司:
按照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要求,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提振企业持续生产信心,促进企业尽快复产达产,实现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确保今年目标任务完成和明年良好开局,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实施2017年-2018年枯水期用电激励政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我市范围内(不包括小水电自供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用电量较大(变压器装接容量不小于6300千伏安)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水泥企业要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计划,未执行到位的不纳入政策范围)。
二、基数确定及补贴标准
以符合条件企业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月均用电量的80%为基数(新投运、未生产或企业开启负荷率低于50%的,以50%负荷率生产对应的月用电量为基数,即用电变压器装接容量×0.8×50%×当月天数×24小时),基数内用电量每千瓦时补贴用电企业1分,超过基数部分的用电增量每千瓦时补贴用电企业2分。
三、执行方式
补贴的资金由供电企业以次月向用户退补电费方式实现。
四、执行时间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抄见电量)。用电激励政策执行完毕后,供电企业应将执行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资金来源
本次激励政策资金由年初预算的工业发展资金、丰水期用电激励政策结余资金和留存电量政策资金三部分组成。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