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公布国家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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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

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公布国家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公布国家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116号)转发各单位,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公布国家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116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

关于公布国家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3〕11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220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3月1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

公布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2023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3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6元、129元和131元。

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稻谷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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