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开始实施部分地方建材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为保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间我市建材价格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并经省政府同意,5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部分地方建材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此次临时价格干预的地方建材品种包括标砖、青瓦、水泥、原煤、沙石。对纳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材生产单位实行提价申报制,对纳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材批发零售单位实行调价备案制。纳入我市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调整销售价格,须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对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或者备案程序的,未在规定时间申报备案的,申报后提前提价的,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做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不按规定说明理由、提供虚假资料、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等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从重处罚。(价格调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