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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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从710日开始,此次检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原料药及药品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含非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

    此次专项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实施,以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市本级负责检查市级部门和行业,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由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为推动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市发展改革委将联合县(区)发改局对重点区域采取协作配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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