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提前转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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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县(区)发改局: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川发改赈〔2021〕518号),省上提前转下达我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2658万元(含最低应发劳务报酬534.57万元,以下简称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提前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发改振兴〔2021〕1019号),以及《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川发改赈〔2021〕423号)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资金2658万元(含劳务报酬534.57万元)。

(一)实施范围。有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需求,且在“十三五”期间有减贫任务的104个县(市、区)。重点向“三州地区”等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任务较重以及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倾斜。

(二)受益对象。以项目所在乡(镇)为主的农村劳动力,

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疫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包括《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已明确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公益性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牧产业基础设施、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林业草原产业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三、组织实施

各项目县(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以工代赈“十项制度”“十项规范”有关要求,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县级发展改革(乡村振兴、以工代赈)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等主体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县级发展改革(乡村振兴、以工代赈)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做好群众参与务工的组织工作,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用工需求,参照已经制定的群众务工组织方案,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并会同实施单位做好群众务工管理。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15%的基础上,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并按国家统一规范的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登记造册,督促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各项目县(区)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为平台,撬动地方财政以及县级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复制推广2020年以来我省开展的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围绕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探索总结“1+4”工作经验(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和务工报酬、入股分红、培训扶智、就业扶志经验),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拓展以工代训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和赈济覆盖面。

(四)强化督促指导。县级以工代赈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面指导,组织好当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以工代贩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以工代赈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严格组织项目验收工作,落实档案管理责任,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要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以工代赈项目推进情况月通报机制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月通报工作,并将月通报结果作为以工代赈各类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联系人:刘庆  联系电话:2223532。

附件: 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解表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

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解表

序号建设地点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建议下达资金额度
(万元)
预计发放劳务报酬情况预计带动当地农村群众务工人数备注
地(市、州)县(区、市)金额劳务报酬发放占比
(万元)(%)(人)
合                           计2658534.57 20.11%385
89雅安市雨城区雨城区望鱼镇2022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恢复望鱼村产业道路 0.6公里,处治水毁灾害工点7处。包含改移道路 50米,恢复重建道路约 200米,共计水泥路面(水泥面层+碎石垫层)约800平方米。恢复重建挡墙共计10段,约 2685立方米,清理孤石约758方,挖方815立方米,恢复水沟约480米。35773.80 20.67%70
90雅安市雨城区雨城区晏场镇2022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长5500米,改建至3.5米宽,道路改建(含弯道加宽)。长480米,宽2.0米,错车道新建长700米, 0.4米×0.4米水沟新建长5500米,宽3.5米,拆除原有破损路面,开挖1180立方米,回填1444立方米。39788.49 22.29%59
91雅安市名山区名山区车岭镇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改扩建茶产业发展道路、硬化生产便道共计3981米。39681.00 20.45%45
92雅安市荥经县荥经县花滩镇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建设道路9.056公里。35671.68 20.13%64
93雅安市荥经县荥经县新添镇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建设道路6.828公里。36874.60 20.27%58
94雅安市汉源县汉源县片马彝族乡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硬化产业道路7公里,平均宽度4米,厚0.2米,C25混凝土,新建M7.5浆砌石路基挡墙、涵洞及排水沟等。39865.00 16.33%49
95雅安市石棉县石棉县草科乡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石棉县草科乡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道路长2.338公里,路面宽4.0米,路面结构18厘米C25混凝土结构层、表面拉纹。38680.00 20.7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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