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做好部分地方建材临时价格干预工作的通知(雅发改价调〔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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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改局:

为保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间我市建材价格基本稳定,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对部分地方建材价格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意见》(雅府函〔201371号)。从总体来看,执行情况较好,但个别县区也存在未对砂石价格通过公示牌进行公示、砂石出厂价突破临时干预价格等问题。

    2015年是灾后重建攻坚之年,为保证全市砂石等主要建材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顺利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就做好部分地方建材临时价格干预工作重申如下:

一、加大砂石临时价格干预力度。严格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对部分地方建材价格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意见》(雅府函〔201371号)的要求,实施砂石出厂价格提价申报,对未按规定履行申报程序的,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申报后提前提价的,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做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不按规定说明理由、提供虚假资料、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等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二、做好供应保障和价格补贴。对砂石出厂价格实行严格控制,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对部分地方建材价格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意见》(雅府函〔20137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核企业上涨的经营成本,对确因刚性成本上涨导致价格上涨的,原则上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对供应灾后重建项目的砂石企业生产成本上涨部分,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用价格调节基金给予生产企业适当补贴。

三、加强价格检查和监测力度。指导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公示建筑建材价格,并主动接受业务监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强市场供求变化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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