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一路随行
《价格法》是指一切基于调整价格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经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199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于整个社会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有着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价格法》是一部保障民生的法律
《价格法》的出台规范了经营行为,对经营者乱涨价、价格欺诈、价格误导等不正当经营行为进行严厉约束,对乱收税费行为进行严格处罚;有效的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价格法》推行价格公示制度,畅通价格利益诉求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对价格的知情权、监督权。
《价格法》是一部护航生态的法律
《价格法》充分反映了社会资源的稀缺程度,按照“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原则,对资源性产品进行合理定价,科学设计生态补偿价格和收费机制;从而通过市场价格的调控对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不断推动形成绿色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健康和谐的消费方式。
《价格法》是一部促进发展的法律
《价格法》依法建立了价格监测预警、价格应急调控和价格基金制度,通过强化对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和趋势的分析研判,不断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从而利用价格杠杆作用更好的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不断完善商品品种体系、指标体系、网点布局;全方位的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效发展。
作者:宝兴县发改局 张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