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
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