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近日,我市贯彻落实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包括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在内的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次取消的收费项目5项:国土资源部门的征地管理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和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商务部门的纺织品原产地证书费;中国贸促会和地方贸促会的货物原产地证书费。
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7项:国土资源部门的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根据国家、省要求,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凡未经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收费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