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核定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7〕1号)
各县(区)发改局、文广新局、教育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核定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0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核定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通
知》(川发改价格〔2016〕608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雅安市教育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