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等精神,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62号)等要求,现就雅安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范围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规定,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校外培训进行管理。
二、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属于非盈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班 | 课程时长 | 基准收费标准 | 浮动幅度 |
10人以下 | 45分钟 | 35元/课时·人次 |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
10人—35人 | 20元/课时·人次 | ||
35人以上 | 15元/课时·人次 |
各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其他事项
(一)全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
(二)全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收费前要在媒体网站、培训地、收费现场等明显位置公示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全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四)全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认真贯彻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预收费管理要求。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