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发改委加强涉企收费管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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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改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县(区)要按照省上要求,结合年审,彻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切实把减轻企业负担落到实处。年审工作总结中,要将清理规范结果作为一个专项内容体现出来。

二、按照省上要求,对本辖区范围内涉及的不同领域、不同环节的涉企收费开展专项治理,并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负担进行调研剖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并积极探索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新办法。按省上要求,搞好本年度的涉企收费公示工作。专项治理、调研情况和公示总结于5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科。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2〕42号.doc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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