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
为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泊位管理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月25日,经市政府审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雅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方式,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定价原则、差别化收费原则和停放计费方式、优惠减免政策以及加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等五个方面内容。该《办法》从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