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品牌建设”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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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追赶发展的实施意见》(雅委发〔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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