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3〕571号
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四川石油分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23年1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费用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23年11月21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执行。
七、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在川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八、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2023年11月21日)
品名 | 一价区 | 二价区 | 三价区 |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
元/吨 | 元/吨 | 元/升 | 元/吨 | 元/吨 | 元/升 | 元/吨 | 元/吨 | 元/升 | |
89﹟汽油(国Ⅵ) | 9750 | 10050 | 7.44 | 9850 | 10150 | 7.51 | 9950 | 10250 | 7.59 |
92﹟汽油(国Ⅵ) | 10353 | 10653 | 8.02 | 10453 | 10753 | 8.09 | 10553 | 10853 | 8.17 |
95﹟汽油(国Ⅵ) | 10956 | 11256 | 8.57 | 11056 | 11356 | 8.64 | 11156 | 11456 | 8.72 |
0﹟车用柴油(国Ⅵ) | 8720 | 9020 | 7.63 | 8820 | 9120 | 7.72 | 8920 | 9520 | 7.80 |
﹣10﹟车用柴油(国Ⅵ) | 9261 | 9561 | 8.09 | 9361 | 9661 | 8.17 | 9461 | 9761 | 8.26 |
﹣20﹟车用柴油(国Ⅵ) | 9712 | 10012 | 8.39 | 9812 | 10112 | 8.47 | 9912 | 10212 | 8.55 |
注:1. 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 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B)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 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
4. 阿坝州所属汶川县、理县、茂县以及凉山州、攀枝花市行政区域为二价区,阿坝州除汶川县、理县、茂县以外的其余10个县以及甘孜州行政区域为三价区,二三价区以外的其他市行政区域为一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