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施工总承包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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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

灾后恢复重建施工总承包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施工总承包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重建中积极推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

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

灾后恢复重建施工总承包管理实施意见

为确保“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质量、安全、进度,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37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2〕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中央、省创新灾后恢复重建体制机制的要求,在充分借鉴汉源、屏山新县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现就“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行施工总承包模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必要性

“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多、投资额度大、建设任务重、要求高,若采用传统的单个项目招标模式,容易造成借牌投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问题,加之招投标过程耗时长,流标和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将严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为实现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质量、安全、工期和投资的有效控制,确保灾后恢复重建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必须创新灾后重建项目建设管理模式。

在施工总承包管理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吸取屏山经验。屏山新县城建设采用勘察、设计由项目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实施,在施工阶段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相应资质企业对划定区域内所有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实现了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有效控制,总体成效明显。但因前期勘察、设计工作深度不够,未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后期工程量变更大,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多,造成了支付难度大,结算时矛盾突出、扯皮严重。

在认真总结屏山新县城建设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基础上,我市在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必须首先做深做细项目地勘、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财政投资评审等前期工作。

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操作程序

(一)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确定。

项目业主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37号)的规定,按国家收费标准优惠50%以上的,可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勘察、设计、监理等工作,完成施工图的设计、审查、备案,委托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并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

(二)总承包人的确定。

1.标段划分及总承包项目发包人的确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依据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经开区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等分类,按照有利于工程实施和建设管理的原则科学划分标段;市本级由雅投公司作为总承包项目发包人,县(区)由国资公司或其他政府平台公司作为总承包项目发包人。

2.总承包人的招标。由总承包项目发包人自行组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总承包人。发包人在指定媒体和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采用多点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报名形式;投标人原则上具备特级资质,对打捆后达不到特级资质企业承担标准的,可由一级资质企业承担。投标人应通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以现金转账方式缴纳打捆项目估算总投资2%的投标保证金后参与投标。投标人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投标文件。

3.中标人的确定。总承包人采用费率招标的方式确定,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由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和项目业主代表组成,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业主代表担任。招监、发改等相关行政主管和监督部门对招投标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对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全程监督。

4.施工合同签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由发改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发包人等对中标候选人投标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公示期满后,由发包人与中标人的法人代表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以现金或保函的形式向发包人缴纳该合同段估算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其中现金部分不少于50%。在项目施工图完成,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并报财政投资评审后,由发包人、项目业主与施工总承包人签订施工总承包子合同,确定项目的价格、工期等事项。子合同价格以财政评审价为基数,扣除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后,竞争费用按中标费率计算确定。在子合同签订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项目业主以现金或保函的形式缴纳子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其中,现金部分不少于50%,并以现金形式缴纳子合同价款5%的民工工资保证金。

5.工程的分包。施工总承包项目原则上不进行分包。确需进行分包的,必须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若分包人资质低于总包人资质,规费等费用按分包人的资质等级计取。

6.强化总承包人的社会责任。在总承包合同中应增加总承包人承担相关社会责任的条款,主要包括: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对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支持,对贫困户的住房重建给予钢材、砖等建材支持等。项目完工后,总承包人应向政府提交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三、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实施管理

(一)工程现场管理。项目业主应切实加强工程现场管理。施工总承包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有关规定,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按《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押证施工制度,押证施工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同时,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人现场人员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除按现场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外,还应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罚。

(二)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变更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进行重大变更,确需变更的,需重新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合同中应明确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及调整办法。因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漏量导致的工程量变更,以及材料和设备的认质认价等按《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项目业主严格按程序支付工程进度款。子合同签订后,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不少于已完工程量的80%。审计部门应提前介入,实行全程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施工总承包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等制度,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发包人要认真研究并制订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

(二)加大前期工作力度,提高前期工作质量。一是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尽快开展征地拆迁等工作,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二是各子项目业主应及时提供地形图、规划设计条件、设计要求及配套功能设置等相关基础资料;三是实施勘察现场见证制度,确保工程勘察资料真实、可靠。设计单位应当拒绝未经现场见证的勘察成果,更不得依据未经现场见证的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经现场见证的勘察成果应当拒绝审查。对勘察成果与现场见证资料不符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的报告;四是严格施工图的审查和备案。施工图完成后,子项目业主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是严格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及财政评审工作。施工图经审查备案后,子项目业主应及时委托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并报财政投资评审,作为确定子合同价格、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三)整合多方力量,加强监督检查。成立“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重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力量,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建立综合监管体系,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重点对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合同履行、资金使用与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审计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台账和问题整改台账,切实提高监督检查水平,推动项目规范、顺利实施。

(四)公开透明,引入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一是强化信息公开。督促各职能部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将总承包项目审批情况、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投标、征地拆迁、重大变更、资金情况、交竣验收等情况进行全面公开公示,提高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强化群众参与。积极组织引导项目实施地群众代表和项目实施受益群众代表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质量安全等进行现场监督。鼓励和支持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社会监督,对各职能部门行政效能、纪律作风、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

(五)强化惩戒,严肃违规违纪案件查办。一是强化失信企业惩戒,督促项目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廉洁合同,强化实施“黑名单”制度,依法惩治和披露企业转包、违法分包等不良行为,促进企业自律;二是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对在总承包实施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快查、快处、快通报,形成高压态势。

附件: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实施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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