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起,为确保“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房屋租金价格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并经省政府同意,我市开始对房屋租金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各地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年限、区位地段等因素制定房屋租金最高限价,确保受灾群众过渡安置和重建期间房屋租金控制在震前水平或正常合理水平。(价格调控科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