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转换和接续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享受主体:普惠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申请条件:央行评级为1-5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执行期限:2022年起至2023年6月底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转换和接续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事宜通知》(银发〔2021〕3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