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5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比较效益、国际市场价格和粮食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价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