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宏工程视频会议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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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管理视频会议系统,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视频会议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雅安市发改委视频会议室归属委办公室管理,信息中心负责视频会议室控制系统运行管理和技术维护。

第二条  使用视频会议室前必须在委办公室做视频会议登记,需注明使用的时间、人数、需用设备等。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并提前通知信息中心做好技术动力保障,会务工作由会议承办科室及事业单位派员负责。

第三条  使用视频会议室时,设施不得随意搬动或挪作他用,若造成损坏,应及时向委办公室报告,分析原因,落实赔偿责任。

第四条  视频会议室内,严禁吸烟,不得随意张贴、涂写,参会人员应爱护会议室的公共设备,服从视频管理人员安排,不准擅自调动视频设备。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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