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雅府发〔2012〕47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十二五”各县(区)碳强度
下降目标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各市(州)碳强度下降目标的通知》(川府发〔2012〕31号)精神,我市“十二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需下降16.5%。为确保完成全市碳强度下降目标,现将目标下达各县(区),请加大工作力度、增添工作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是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新的产业革命具有重要意义。“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我市能源需求仍将呈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将进一步增强,二氧化碳减排压力将持续增大。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围绕2015年全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6.5%的目标,大力推进节能降碳,优化能源结构,努力增加碳汇,加快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本地区总体工作布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二氧化碳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企业和社会各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和自觉性,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格局,确保顺利完成四川省下达我市的“十二五”碳强度下降目标。
附件:雅安市“十二五”各县(区)碳强度下降目标
雅安市人民政府
附件
雅安市“十二五”各县(区)碳强度下降目标
县(区) | 碳强度下降(%) | 能耗强度下降(%) |
雨城区 | 16.5 | 15 |
名山县 | 16.5 | 15 |
天全县 | 16.5 | 15 |
芦山县 | 16.5 | 15 |
宝兴县 | 16.5 | 15 |
荥经县 | 16.5 | 15 |
汉源县 | 16.5 | 15 |
石棉县 | 16.5 | 15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雅安军分区。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