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前进行效果公示 提高社会满意度的建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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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前进行效果公示 提高社会满意度的建议》(第5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重大项目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一)信息公开整体情况。4·20”芦山强烈地震以来,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我委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电子政务外(内)网、委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特别是涉及灾后重建的有关政策文件及项目信息,按要求在政府网站相应栏目进行了公开。2014年,我委通过电子政务内(外)网和发改委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务信息778条,其中电子政务外网公开信息547条,电子政务内网公开信息496条,委门户网站公开信息601条;2015年,我委通过电子政务内(外)网和发改委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务信息777条,其中电子政务外网公开信息625条,电子政务内网公开信息478条,委门户网站公开信息669条。

(二)政务新媒体的运用及信息公开。我委始终把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对重大政策措施、重点项目信息等第一时间予以公布。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外,还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我委工作动态和重要信息。自20148月运行官方微博以来,截至20165月底,通过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发布了政务微博590余条;自20149月微信公众号运行以来,截至20165月底,发布了政务微信480余条。

(三)重建信息栏目建设及信息公示。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要求,在“雅安之窗”和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均设置了“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题专栏,以便有效地公开涉及灾后重建的各类信息。其中,“雅安之窗”的重建专栏展示了“对口援建”、“重建政策”、“重建项目”、“重建资金”、“重建审计”、“重建监督”等方面的专题信息;市发改委门户网站设置了“灾后重建”专栏,对灾后重建项目推进情况及工作动态进行信息公开,设置了“基建项目审批与许可”专栏,对核准、备案、审批的项目信息予以公开,设置了“招标投标”专栏,对招标投标工作动态、招标公告、比选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进行了公开。另外,按照市纪委、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www.zzgsc.gov.cn/info/index/511800000)对项目审批信息及时予以公开。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项目信息公开渠道和专栏建设分散而多样,不能保证每个渠道对全部的重大项目信息都能予以公开。

二是业务工作人员人数和精力有限,未能及时对项目信息进行整理和公示,项目信息公开实施力度有待加强。

三是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趋于多样化,单是借助政府网站平台查阅相关项目信息远远不能满足广大网民获取项目信息的需求,政府部门还应该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和拓宽互联网新媒体渠道,保障项目信息更全面、更广泛、更有效地公开展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项目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督促业务工作人员及时将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招投标及实施情况等多个环节进行信息公开,特别是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在建设前对项目效果进行展示,广泛汲取群众智慧,提高群众的城市建设参与感。

二是加强业务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特别是涉及雅安灾后重建,公众关切度高、舆论热点多的重大项目建设信息,要及时对外公开,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

三是拓宽项目信息公开渠道,借助互联网新媒体、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重大项目信息。要创新项目信息公开形式,如运用官方微博设置“项目审批”微话题的方式和运用微信公众号图文并茂地发布项目审批信息,提高公众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再次感谢您对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重大项目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回复如有不妥,请函告或电话联系。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722

    (联系人:徐岱毅    联系电话:2223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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