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
现将《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104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1041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水务局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