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3〕1号
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四川石油分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23年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费用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对-20#车用柴油(国Ⅵ)密度的测定结果,我省-20#车用柴油(国Ⅵ)的吨升折算系数为1194,自本次成品油价格调整起执行。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23年1月3日24时起执行。
七、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执行。
八、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在川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九、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附件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2023年1月3日)
品名 | 一价区 | 二价区 | 三价区 |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
元/吨 | 元/吨 | 元/升 | 元/吨 | 元/吨 | 元/升 | 元/吨 | 元/吨 | 元/升 | |
89﹟汽油(国Ⅵ) | 9580 | 9880 | 7.31 | 9680 | 9980 | 7.39 | 9780 | 10080 | 7.46 |
92﹟汽油(国Ⅵ) | 10173 | 10473 | 7.88 | 10273 | 10573 | 7.96 | 10373 | 10673 | 8.03 |
95﹟汽油(国Ⅵ) | 10766 | 11066 | 8.42 | 10866 | 11166 | 8.50 | 10966 | 11266 | 8.57 |
0﹟车用柴油(国Ⅵ) | 8560 | 8860 | 7.50 | 8660 | 8960 | 7.58 | 8760 | 9060 | 7.66 |
﹣10﹟车用柴油(国Ⅵ) | 9092 | 9392 | 7.95 | 9192 | 9492 | 8.03 | 9292 | 9592 | 8.11 |
﹣20﹟车用柴油(国Ⅵ) | 9535 | 9835 | 8.24 | 9635 | 9935 | 8.32 | 9735 | 10035 | 8.40 |
注:1. 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 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B)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 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
4. 阿坝州所属汶川县、理县、茂县以及凉山州、攀枝花市行政区域为二价区,阿坝州除汶川县、理县、茂县以
外的其余10个县以及甘孜州行政区域为三价区,二三价区以外的其他市行政区域为一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