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进一步下放扩权县部分市级管理权限
近日,省政府印发《进一步向扩权试点县(市)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目录》(下称《目录》),根据目录在2007年已赋予扩权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基础上,再进一步下放20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20项市级社会事业管理权限。下放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涉及价格管理、财税管理、环评审批、建筑施工管理、林业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商务管理、扶贫移民计划和方案审批、旅游管理等8个方面。下放的市级社会事业管理权限包括公共安全管理、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广播电视管理、医疗卫生服务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等8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