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指示,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把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纳入整改范围,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群众路线、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全面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问题,确保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效果。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奢华浪费建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将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组织专门力量,统筹协调推进。首先是严格政策规定执行力。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川委办〔2013〕12号)等文件“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的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党政机关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坚决杜绝以建业务技术用房名义搭车建设办公用房、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等现象出现。其次是严把审批程序。对列入《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施项目,专题向省发改委请示建设事项。为进一步规范灾后重建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审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中办发〔2007〕11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川委办〔2007〕16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灾后重建项目有关政策的复函》(川发改投资函〔2013〕1548)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灾后重建重大项目和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雅发改投资〔2014〕85号),严格审批要求和审批程序。对纳入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项目的市、县(区)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新建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初审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批复。对于灾后重建市、县(区)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经省政府会议议定后审批。再次是严控建设标准。对灾后重建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严格执行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从严审查党政机关办公楼工程造价标准。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配套建设费),市级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县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最后是全面清理,专项检查。今年,全市对违规新建改建楼堂馆所,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奢华浪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中央、省群教办要求,全市重点对相关部门、单位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楼堂馆所和政府举借债务或者挪用专项资金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情况开展了全面清理工作。同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灾后重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灾后重建办公用房项目按标准建设。
下一步将继续深化推进整治奢华浪费建设工作。一是 制定、完善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的专项工作方案,形成发展改革和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文化、审计、银监、扶贫等职能部门合力,各负其责,严防奢华浪费建设问题出现。二是在严格项目审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灾后重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概算的审查,切实杜绝奢华浪费建设。三是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