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提出,共同启动编制成都经济区8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此外,8市环保部门还将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区域环境保护产业准入门槛和经济发展的环保要求,引导区域整体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引进协商机制,共同促进项目在适宜的地区落户。协商考虑的因素除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之外,还必须考虑拟落户地区的环境容量。积极探索和推行区域内排污权交易制度。机动车黄绿标管理拟8市联动,除要求区域内新建企业尽可能使用新能源,现有燃煤设施凡具备条件的一律改用清洁能源等措施外,还决定启动区域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以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为基础,推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限行措施,加快淘汰高污染机动车。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即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其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即环保标志,分为绿标和黄标)。在用机动车也应该按规定申领环保标志。 《协议》称,将加大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联合执法力度,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建立跨界饮用水源保护协调机制,积极支持跨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共同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协议》还提出建立流域行政交界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等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并建立区域重大环境信息通报机制,准确地通报区域重大环境信息。将制定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资源的合作与共享,建立区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提高区域环境应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