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 统筹推进林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在启动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关键时刻,市政府召开这次会议,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高度重视。

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工作卓有成效

1998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13年来,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坚决响应中央、省委号召,在省有关委厅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发挥协调配合作用,狠抓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和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中央、省的安排部署,多次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向省、中央有关委厅局、部委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工程建设内容的充实和政策的完善。有效解决了林木种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科技支撑等基本建设内容缺项,有效解决了公益林建设补助标准过低、林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林业棚户区改造以及工程实施单位税费减免、金融机构贷款免除等重大政策问题。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全力争取国家部委局的资金支持。截至2010年底,国家下达我市公益林建设投资计划26870万元,到位资金2687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26870万元。完成公益林建设任务356.7万亩(人工造林72.6万亩、封山育林284.1万亩),在建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80户,改造国有林场危旧房356户;拟建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255户,拟改造国有林场危旧房156户。基本构建起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适应的林木种苗供应、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控体系,林区民生也得到了较大改善。

三是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和建设质量。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坚持服务与严管并重的原则,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加强指导与服务。积极帮助项目单位抓好项目论证、包装、申报和审批;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全面实行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和监理制;加强重大项目稽察,加大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减少了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确保建设项目安全有效运行。

二、扎实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建设管理

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站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巩固保护成果,改善森林质量,提升生态功能,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政策研究、规划制定、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积极主动配合林业、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扎实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一要全力抓好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我市全力向省上争取天保二期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16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5万亩,封山育林150万亩),预计总投资1.5亿元。虽然基本建设投资任务与一期相比减少幅度较大,但由于我市剩余可造林地大多处于干旱干热河谷、寒冷高山和石漠化地区等,造林难度很大,任务十分艰巨。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配合林业部门,指导工程实施单位抓好年度计划编报和建设地块落实等工作,确保建设任务和资金足额到位。

二要切实加强公益林建设项目管理。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林业部门,指导督促工程实施单位进一步完善公益林建设管理制度,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公益林建设过程管理,严把工程设计关、种苗关、施工关和检查验收关,特别是要加快困难地区营造林技术组装配套,加大示范推广力度,提高营造林科技含量;要加强对基层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生产人员的管理和业务技术培训,确保全面完成公益林建设任务,加快困难地区生态恢复进程,改善困难地区生态面貌。

三要加快工程区基础设施建设。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林区生产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要积极协调将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讯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和有关行业规划,指导工程实施单位抓好项目包装储备和立项审批,积极争取纳入年度投资计划,落实好中央投资和配套资金;要继续抓好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四要大力促进工程区产业转型。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工程区产业政策的研究,加大特色产业项目资金扶持力度,引导工程实施单位和广大林农充分发挥林区自然资源禀赋好、生态环境优良、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林下种植、特色养殖和木本油料、森林食品以及生态旅游等接续替代产业,促进工程区产业转型。

五要积极推进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改革。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改革政策研究,支持各地开展改革试点。要按照政企、社企分离的原则,加快剥离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办社会的职能。要引导森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要按照中央9号文件要求,加快公益型和经营型林场分类改革。

Copyright 2021 fgw.ya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5118000017 蜀ICP备19012652号-1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76
联系电话:0835-2223484
主办: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雅安市行政中心 邮编:625000 电话:0835-2223484(传真) 官方邮箱:yasfzgg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