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技师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4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3〕486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