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稽察工作会议部署、全省稽察工作会议以及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工作会议精神,我委拟订了2013年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安排意见。现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项目稽察监管工作。
联系人:赵娟 赵丹 联系电话:2822427
附件:《雅安市2013年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安排意见》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18日
雅安市2013年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工作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市重大项目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审批程序、招投标程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稽察工作会议和全省稽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投资工作和项目建设实际,现将我市2013年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3年,我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将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资金投向,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以加强中央投资项目监管为重点,以重大建设项目监管为主线,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稽察监管,扩大稽察覆盖面,保障重大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全面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根据投资重点,积极开展重点领域项目的稽察。根据国家、省稽察办的要求和我市实际,对中央及省安排投资的重点领域选择部分项目开展重点稽察:
一是围绕“稳增长”,继续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督查。督查的重点包括督促2012年已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加快资金支付和建设进度,督促各县区加快2013年投资计划分解下达、中央投资预算下达、计划新开工项目开工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付进度。
二是开展“三农”工程项目稽察。以水利建设、农村民生工程、农业基础设施为重点,主要稽察计划执行、招投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提高建设质量,加快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三是开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稽察。为巩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效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拟对节能项目、污染治理项目和生态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督查的重点是在建项目的实施情况,完工项目是否投产达效,实现预期目标等。
四是开展政法基础设施项目稽察。为进一步推动政法基础设施项目规范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我办将继续加强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督查的重点是项目审批、建设用地和地方投资落实、项目招标投标、建设规模和标准执行、建设质量和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等六个方面的情况。
五是开展自主创新、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稽察。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拟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进行专项稽察。督查的重点是项目实际建设内容、规模、标准,采购的设备、软件、服务是否与资金申请报告一致,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核查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的真实性。
六是开展社会事业项目稽察。社会事业的发展与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是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公共服务的体现,也是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因此,我委将对部分教育、文化、卫生等项目进行稽察。督查的重点是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开工、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计划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七是开展政府安排投资的城镇化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其它民生工程项目稽察。督查重点是项目的审批、招投标(比选)、建设用地、资金筹措及使用、工程建设进度、工程管理、投资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二)认真做好上级安排和领导批示及投诉、举报项目的稽察。一是按照国家、省2013年稽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指导区县、督促项目业主,积极配合国家、省发改委对我市项目的稽察;二是加大对投诉、举报项目的及时稽察,切实为群众服务;三是认真办理市级领导和委领导批示项目的稽察。
(三)着力加大问题项目整改复查力度。对2012年各级稽察检查指出的问题项目进行跟踪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问题严重和整改报告不及时上报的通报批评。
(四)注重分析研究,推进机制创新,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注重问题整改和分析,对带有共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会同有关科室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提出加强项目监管的新举措,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强事前介入。加强稽察办在项目立项时就介入指导前期工作开展,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注重稽察基础工作,加强信息反馈。一是加强信息监管工作。探索建立项目信息数据库,开展稽察动态通报;二是建立稽察专家库,充分发挥外部专业机构和专家作用,提高稽察工作的科学性和深度;三是加强稽察档案管理,对近年来稽察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归档;四是加强信息共享。建立雅安市稽察工作联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
(六)抓好稽察队伍建设。一是制定《雅安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管理办法》;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做到“依法稽察、文明稽察、和谐稽察”;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做好事前防范。认真梳理近年来项目稽察中发现的问题,会同委相关业务科室,有重点地开展对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和项目稽察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四是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同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项目监管合力;五是注重区县稽察工作,加强对区县开展稽察工作的指导。
三、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形式。由市稽察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聘请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稽察组,适时抽调县(区)有关人员开展交叉稽察,请有关业务科室人员参与稽察。将审批程序、招标投标程序、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作为项目稽察的主要内容。
(二)时间安排。全年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市重大项目,围绕投资重点,开展两次集中稽察,其中:6月-7月一次,10月-11月一次。对关系国计民生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行业以及上级领导和部门高度重视并作出专门批示交办的事项等将进行专项稽察;对反映问题多的个别行业开展经常性稽察。
四、稽察工作开展形式
稽察工作的开展主要通过听取项目业主汇报、查阅工程档案资料、看工程现场、交换意见等形式,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向项目业主发整改通知书并抄送有关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易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采用约谈方式,约谈项目法人、行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主管领导,督促和帮助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提高稽察成效。阶段稽察结束后,写出稽察情况报告,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稽察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行政。
(二)稽察工作涉及的县(区)、部门和项目单位、参建单位等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开展重大项目稽察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密切配合。
(三)被稽察单位必须如实向稽察人员提供有关文件、合同、财务资料等有关情况,报告建设和管理工程中的重大事项,严禁推诿、隐匿、伪报。
(四)对稽察出的违规问题,现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送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县(区)、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根据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拨付政府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等处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