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规范公证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雅发改收费〔2017〕14号)
各县(区)发改局、司法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公证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1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转发
规范公证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
310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司法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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