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雅安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发展规划,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区)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发展改革委双牵头负责具体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是统筹管理全市政务信息和数据资源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对政务信息资源重大事项进行论证评估。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项目管理及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等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作为全市智慧城市建设主管单位,配合做好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二、各县(区)应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县(区)范围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编制上报本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本地共享基础设施,考核评估本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三、市级政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本部门内部及下属各单位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四、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雅安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并统筹建设全省政务新消息资源目录系统。
五、各县(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管理机构应按照《雅安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组织编制本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监督考核本级政务部门、所辖乡(镇)做好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更新、维护等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形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六、领导小组对市级政务部门信息资源的目录编制、注册、更新、维护和信息资源共享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市级电子政务云建设管理考核和通报。各县(区)应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评价机制,督促考核本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各县(区)各部门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上一年度信息资源共享开展情况和考核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并于1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告。
七、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市级政务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协商机制,对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和网络安全要求的情况进行联合考评,凡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
八、市审计局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中要发挥监督作用,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