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在市委正确领导下,结合自身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进《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认真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你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雅市纪综〔2011〕29号)文件要求,我委严格按照《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达到100%。现将我委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机关贯彻《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情况
(一)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委领导高度重视,增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自觉性,采取以下多种措施学习宣传《廉政准则》:
1.成立《廉政准则》学习教育活动领导组,毕怀东任组长;
2.开展自学、集中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辅导和座谈讨论,并有计划地对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
3.为单位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购买一本《廉政准则》;
4.定期召开党组会、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主任办公会等,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对领导干部贯彻《廉政准则》情况作相关要求。将《廉政准则》作为中心组年度学习的重要内容,以解决和预防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重点,组织班子成员对照《廉政准则》查找思想、作风、组织观念、纪律观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增强党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树立领导干部廉洁清正的新形象。
(二)加强日常监督的情况
健全和深入贯彻落实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廉政测评制度等制度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一是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问责追究。委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在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为汇报的重要方面,由委党组组织检查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在民主生活会上,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做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把廉政准则执行情况作为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进行认真剖析检查;党组成员在对新提拔的中层干部集体谈话时,就党风廉政、《廉政准则》进行廉政教育谈话。二是贯彻落实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党组书记、主任为全委总责任人,党组成员、副主任为分管科室领导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科室具体责任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发现违反纪律和制度规定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者、干部考核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进行了认真的考核,将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列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干部任用相关情况公示。对干部提拔、调整以及推荐县级后备干部等人事任用事项中,坚持程序、条件公开,对产生的结果张榜公示,严格防止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违反《廉政准则》的问题发生
(三)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情况。
强化委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市委的相关要求,切实落实我委“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岗位、问责到人头。年初下发了工作要点,落实了责任分工。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党组书记、主任毕怀东同志负总则,分管领导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办。做到领导、分管、督办、承办四落实,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经济业务工作一起布置、落实和检查。切实抓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多占住房、“小金库”专项清理、纠正领导干部驾驶公车问题、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结清合伙总要活动收受贵重物品及违规报销费用等问题、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认真搞好自查自纠,确保《廉政准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公示。在委党组民主生活会上,除组织班子成员对照《廉政准则》自查自纠外,还在班子内部开展述廉、评廉、促廉活动,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四)信访举报、处理情况
监察室负责廉政建设制度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公布举报信箱和收集网络信息等措施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加大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反《廉政准则》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决不姑息迁就,警示他人,使《廉政准则》这条高压线内化为各级领导干部的自律线,进而形成人人遵守《廉政准则》、人人践行《廉政准则》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未收到一起信访举报。
(五)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措施情况
深化改革建设、重点治理源头,探索建立起一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工作运行机制和惩防体系,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规范有关行为。我委先后出台《雅安市发改委机关首问责任制》、《雅安市发改委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和《雅安市发改委机关责任追究制度》,下发了《关于做好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授权办理工作的通知》、《中共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并编印了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制度建设、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公文处理、会务管理、工作规范、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和后勤保障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制度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有效地构筑拒腐防变思想的道德和制度防线,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发生。二是严格遵守基本项目管理程序,杜绝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用。委内对项目的审批(备案)和招投标的核准等事项的程序和管理权限都作了规定和要求。在全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为基层、为群众服好务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作衔接、业务咨询、项目申报和服务协调等方面,做到积极主动、杜绝推诿扯皮。针对廉洁自律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重点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扩大内需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以及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等领域的改革和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集体决策制度、公共权力流程制衡制度、权力公开运行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等,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钱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权力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运行。三是领导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委内成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每年科室要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和《雅安市发改委岗位职责和岗位风险查找表》,建立委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情况
我委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雅发改监察函〔2011〕3号),要求党员干部对照《廉政准则》进行自查自纠,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反思查找自己有没有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委内9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围绕遵守“八个不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真实准确的填报《雅安市发展改革委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执行情况对照检查表》以及《雅安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干部〈廉政准则〉执行情况需要说明、整改措施登记表》。填表结果表明截至目前无一名领导干部违规。我委9名副县级领导干部每年均定期向委内人事科认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进行公示,自觉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继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紧紧围绕行政审批和招投标管理、重大项目安排、以及涉及民生和灾后重建重大政策落实认真查找风险点,准确界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长效机制。
切实反腐倡廉教育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教育和专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禁领导干部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深入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
坚决制止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行为。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