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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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建立健全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各县(区)要加快工作步伐,尽早启动相关工作,确保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镇建立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二、建立联动机制

尚未建立供气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城市,应尽快建立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建立联动机制时,应考虑由供气价格变化引起的输差和税收变化因素。联动机制相关听证工作可结合此次阶梯气价听证一并进行。

三、加快“一户一表”改造

“一户一表”是实行阶梯气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城镇燃气企业要加快户表改造进度,户表改造和新建住宅气表应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燃气企业因实施计量到户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要逐步计入成本。

四、定期报送工作进展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制度工作,2015年底前,每半年要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一次推进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916

http://res.yaan.gov.cn/fgw/Files/20140916111301468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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