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涉及稀土 钨 钼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53号)要求,我市及时将稀土、钨、钼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且停止征收稀土、钨、钼价格调节基金。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涉及稀土、钨、钼的收费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经认真清理,我市无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收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