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中石油雅安销售公司: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121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11年10月9日零时起执行我市调整后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细价格见附件);我市汽、柴油最高零售执行价格执行一价区价格。
二、中石油企业要确保市场供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执行情况。
三、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市发改委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