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将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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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我省将按照规范取水类别,合理划分区域,以及保障生活、鼓励回用、限制超额取用水的原则,调整我省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本次收费标准的调整将采取“一次确定调整标准,两年分步执行到位”的办法执行到位。

经2014年12月1日起第一次调整后,雅安市地表水生活用水水资源费将调整为0.07元/立方米、工业用水水资源费将调整为0.09元/立方米,地下水生活用水水资源费将调整0.16元/立方米、工业用水水资源费将调整为0.17元/立方米;经2015年12月1日起第二次调整到位后,雅安市地表水生活用水水资源费将调整为0.09元/平方米、工业用水水资源费将调整为0.10元/平方米,地下水生活用水水资源费将调整为0.18元/平方米、工业用水水资源将调整为0.19元/平方米。除普通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外,其他类别用水水资源费也均有调整。

《通知》还要求在执行新标准的同时,将水资源费纳入水价改革、计入供水成本,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收费科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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