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省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有关要求,根据全省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情况和我市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决定顺价调整市级定价天然气企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雅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雅安大兴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户以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二、调整标准及时间
参考省内其他城市居民用气顺价调整情况,结合我市实际,顺价调整居民用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0.15元/立方米,并分两步调整到位。
第一步上调0.1元/立方米,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第二步上调0.05元/立方米,自2027年4月1日起执行。
居民第二、三阶梯及合表用户销售价格按规定比例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标准如下表。
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标准 (元/立方米) | |||||
类别 | 第一 阶梯 | 第二 阶梯 | 第三 阶梯 | 合表 用户 | 执行 时间 |
调整前 | 2.08 | 2.50 | 3.12 | 2.29 | |
第一步调整后标准 | 2.18 | 2.61 | 3.27 | 2.39 | 2026年4月1日 |
第二步调整后标准 | 2.23 | 2.67 | 3.34 | 2.45 | 2027年4月1日 |
三、困难群体保障措施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中实行“一户一表”的用户,年用气量在540立方米(含540立方米)以内的,用气价格调整为1.80元/立方米(2026年4月1日起执行),年用气量超出540立方米的部分按顺价调整后对应各档气价计费。
四、相关事项
(一)养老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非经营性质)、宗教场所、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等按照居民合表价格执行。
(二)继续执行“一户多人”用气政策。居民家庭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凭年度使用基量、户口簿或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家庭实际居住人口证明(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向供气企业提出申请并核实后,按每超过1人,第一档气量增加65立方米/户表/年。
(三)各天然气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价格信息公示、抄表计量、费用结算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调增费用优先用于保障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满足居民用气需求。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