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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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7日,2013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暨全国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在河北省廊坊市召开。会议从贯彻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落实5项重点工作等方面总结了今年的民政工作,围绕贯彻十八大精神对2013年10项民政工作进行部署,并就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基层低保经办能力及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作工作报告。关于2012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社区建设工作。李立国部长说,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民政部认真贯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在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上迈出重要步伐。启动了“推进年”活动,实施了“敬老爱老助老工程”,支持中西部地区42个城市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制定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标准。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湖北、广东、甘肃等省份开展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山东、广东、重庆、甘肃、青海等省份加强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北京、天津、上海、浙江、陕西等省份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江苏、福建等省基本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上海市政府制定了每床最高可达12万元的养老床位补助政策,北京、浙江、广西等省份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南京市率先实行社会养老服务业准入制,青岛市率先建立了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年底,有18个省份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22个省份建立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所有省份都制定了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政策,全国养老床位数达到390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床位数达到20.5张。同时,我们继续落实孤儿保障制度,把全国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浙江省率先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重庆市和青海省率先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安徽省率先推广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甘肃省率先实行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重度残疾儿童集中抚养。我们积极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各地在城乡低保中进一步落实残疾人保障,天津、江苏、山东、安徽、海南、青海等6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江苏省和广东省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以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为抓手,在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上取得新进展。民政部开展了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启动了西部地区社区服务人才示范培训项目。全国有180多个城市开通社区服务热线,福建省建成全省社区信息化平台,天津、山东、湖北等省份全面实现“一站式”社区服务,吉林、重庆、青海等省份制定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奖励补助政策,浙江省基本实现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到年底,全国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率达到65%,江苏、浙江、新疆等省份实现了社区工作者报酬标准达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同时,中央纪委、民政部等12部委制定了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7个省份依法开展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各地在基层组织建设年中加强了社区组织建设,进一步深化了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实践。

  关于2013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社区建设工作。他说,加快发展以养老服务为主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将要出台《关于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我们要认真贯彻上述法律和政策文件并结合“十二五”专项规划实施,继续开展“推进年”活动和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相互衔接和共同发展。要完善和落实政策措施,支持多元主体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建立居家失能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信息网络系统,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辅具配置、安全援助等服务。要积极支持发展以日间照料为主的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城乡社区老人日间照料、托老所、互助养老等服务设施建设,力争日间照料服务覆盖65%城市社区和35%农村社区。要依据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国家层面制定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鼓励民间资本和多元主体兴办养老机构,实施全国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工程,力争各类养老床位达到450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4张。要推动高龄老人津贴和生活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基本覆盖,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同时,要落实和完善孤儿保障制度,做好向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工作,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设。协调制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发展康复辅具事业,协调调整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深入推进以完善社区治理为着力点的城乡社区建设。2013年,要着重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发展社区服务,增强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推动修订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完善村委会选举规程,探索外来常住人口参加居住地选举的方式,依法开展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重点加强“农转居”村、村民居民混居村、流动人口聚居地等村(居)委会建设,抓好“难点村”后续治理等工作。促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更好地行使自治职能,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规范村(居)民议事活动,提高基层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推广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村务公开目录和程序,完善居务公开制度和民主评议规则,强化基层民主监督。要继续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贯彻落实“福州会议”部署,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比上年增长10%。要推动制定《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积极完善与人口大规模流动、利益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思想文化多元化相适应的社区建设体制机制,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服务完善、管理民主、充满活力、和谐幸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时间:201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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